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雨虹”、“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东方雨虹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沥青、聚丙烯、塑料、PET 等商品为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之一,随着国内期
货市场的发展,以上原材料现货价格基本参照期货交易所的价格定价,企业通过
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已成为稳定经营的必要手段。由于原材料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
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有必要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以辅助正常的生产经
营活动。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所需原材料保值、避险
的运作,不从事以逐利为目的的投机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
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在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有效期内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三)交易方式
在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沥青、聚丙
烯、塑料、PTA 等商品期货合约。
(四)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套期保值品种为沥青、聚丙烯、塑料、聚酯切片的上游品种 PTA 等与
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对应品种,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
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有效期内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商品期货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由于价格变化方向与公司预测判断相背离而产生价
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开展与生产经
营相匹配的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期货头寸,选择合适的套期保值时机与恰当
的保值数量比例,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交易套期保值,主要是通过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
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达到以一个市场的盈利来弥补另一个市场
的亏损,从而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在期货市场进行保值时考虑月份合约的
流动性和月份合约间基差,尽量选择流动性好的期货合约,避免由于流动性差造
成建仓成本和平仓成本提高。对远月有需求但远月合约流动性差,基差不合理的
考虑利用近月合约保值再滚动移仓方式操作。
(三)资金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
性风险,甚至因为未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公司将严格
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与持仓之间的额度
做出合理安排,避免由于持仓过大而市场反转时被强制平仓造成损失,同时加强
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按照公司《商品期货管理制度》执行。
(四)内部控制风险
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
而造成风险。公司将按照《商品期货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套期保值
业务组织机构,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授权、业务流程、风险管理、报告制度等
做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有效识别内部控制风险
并采取相应的风险处理措施。
(五)技术风险
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
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
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公司将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六)信用风险
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约的相
关规定,单方面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届时公司将提前与期货交易所沟通,确定
交割情况,如交易对方违约则按期货交易所交割实施细则进行索赔。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
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与公
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该项业务有
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
险的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商品期货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
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同
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且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50,000 万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沥青、聚丙烯、
塑料、PTA 等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业务降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
的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
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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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吉喆 谢晶欣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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