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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六盘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四大队民警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识破一起酒驾肇事“顶包”案。当日23时55分,六镇中队接大队122值班室转警,称都香高速新场收费站附近,一辆轿车撞上道路护栏,目前正停放在行车道上,请火速赶往现场处置。
六镇中队值班民警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在都香高速水城往六枝方向K289 300处,发现一辆白色轿车斜停在两条行车道之间,在规范现场安全警戒措施后,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该起事故形态相对简单,为车辆碰撞护栏的单车事故,由于车上人员都系了安全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事有蹊跷。首先,自称司机的女子赵某言辞闪烁,对驾车肇事的过程前言不搭后语;其次,车内一股浓烈的酒气,而另一名声称自己是乘车人的男子左某某说话时带有明显的酒味。
民警凭借办案经验判断,两人可能在说谎,企图隐瞒事实真相。于是,民警对左某某进行了酒精含量呼气测试。经初步检测,左某某酒精呼气测试值为48mg/100ml。为了查清事故真相,民警立即将该起事故情况向大队值班领导汇报,并请大队调度事故中队警力前来协助调查。在调取事故车辆监控卡口数据时,民警发现在前方约20KM的监控卡口过车图片中,显示的驾车人正是自称乘车人的左某某。面对铁证,左某某表示:“我刚才确实开车了,但因身体不适后来又换成同车的赵某开。”
看到左某某如此坚持,民警告知其将作进一步调查。分析左某某的心态,主要是想保险公司赔付此次事故的损失。经保险公司定损,该起事故造成的损失达十余万元。随后,民警联系司法鉴定部门对车辆进行检验,并对两名驾驶员分别进行了细致的询问,在强大的政策攻心之下,两人的心理防线终被突破,向民警坦白了事情经过,左某某对饮酒后驾车并找人“顶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左某某当晚喝了酒后,驾驶贵A牌照小型轿车出行,从杭瑞高速六盘水南上站后往贵阳行驶,由于饮酒驾驶导致判断力下降,加之夜间视线不好,行驶至都香高速新场收费站附近时,车辆与护栏发生碰撞,考虑到保险公司对酒驾肇事拒赔,左某某就产生了找人“顶包”的念头。
然而,左某某的“精心安排”没有逃过民警的眼睛,不但要面临保险公司拒赔损失,自己赔偿被其撞毁的高速公路路产,还将面临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严厉处罚。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邓倩
编辑 孟剑飞
二审 钟俊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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